当你计划采用定性方法为影响因子1.9的《新加坡医学杂志》(Singapore Medical Journal, SMJ) 撰写论文时,一个最直接的困惑就是:我究竟要访谈多少个个案才够?访谈20个够不够?40个够不够?50个会不会太多?很多人都会陷入这样的纠结。我们自然会有一种质疑:总觉得不够,才会反复追问这个问题。于是,随之而来的是一种贪多心理——觉得个案越多,研究就越丰富,结论就越有说服力。在这种心态下,你可能会想:“越多越好”。

但事实上,我们不妨看看两个极端的案例。一个是来自都灵大学的人类学家,他只访谈了一个人——一个残障人士的生活口述研究;另一个极端是哈佛大学社会学系的Mary Waters教授,她在研究美国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年轻人如何重建生活时,访谈了436人。从1人到436人,这个差距实在太大了。究竟该如何选择?你心里才踏实?
如果你翻阅定性方法的教材,可能会看到一个理论概念——“饱和”。所谓“饱和”,意思是:当你访谈10个人、20个人时,还能感受到新鲜、丰富的信息;但当你访谈到第30个、第31个时,就会越来越觉得“没什么新东西了”,大家讲的差不多了——这时就达到了“饱和”。
但问题来了:这个概念听起来很合理,做起来却很难。因为你会忍不住怀疑:是不是我主观判断太早了?会不会下一个受访者又带来新信息?所以,“饱和”虽然有理论支撑,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把握。
因此,我们不妨参考学界的惯例和标准答案。比如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创始人拉金建议:硕士论文至少需要20个个案;博士论文则建议至少50个。再来看一份统计:英国近年560份博士论文中,平均每个研究有31个个案;最多可达95个;最少也有十几二十个。再看Mary Waters教授自己统计过《美国社会学报》近年发表的定性研究论文——平均访谈36人左右;最多甚至达到200多个(但这类情况非常罕见)。综合来看:
如果你现在正准备写一篇普通论文或学位论文,至少应考虑在20到60之间。平均而言,“三四十个”是个基本门槛。
你可能会问:“为什么要有这么多?三四十个听起来有点多吧?”如果只是暑假做个小调查,找三四十个案例确实有点压力。但为什么数量仍需保证呢?有两个关键理由:
第一个理由是内容的丰富性。只有你有一定数量的样本保障,才能看到不同类型的差异和多样性。举个例子:你想研究“996工作制”,表面上看似乎所有人都一样加班;但如果刻意比较性别差异——男性可能更容易融入996文化(因为社会认为他赚钱养家就是尽责),而女性则可能被边缘化(因为社会期待她既要经济独立又要兼顾家庭)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访谈30人左右,就可以按性别分组(比如15男15女),从而观察不同群体的表现差异。如果没有足够数量支撑分组和比较,“类型丰富性”就无从谈起。
第二个理由是结论的扎实性和说服力。如何让结论更有说服力?就是要能容纳那些挑战你理论或假设的“负面案例”。比如你用“发展型国家理论”得出结论:国家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来推动经济发展(如日本)。这时候你需要收集更多案例来验证这个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——比如以色列,并没有扶持大型企业集团,而是扶持研发网络和创新平台;再比如美国,在理论上反对产业扶持政策(尤其反对扶持龙头企业),但它确实支持军工转化型科研机构和尖端技术研发实验室。
只有当你收集足够多、足够多样化的案例时——包括正面和负面、典型和边缘、支持和挑战——你的结论才能经得起推敲、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。
所以,在思考“定性研究需要多少个案”这个问题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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